窗口部门“五不准”服务纪律

2019-12-04 11:29:01 erg38526788 1

窗口服务部门自2010年10月31日起,悬挂“廉政警示牌”规定了“五不准”服务纪律: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、不准在用户单位吃、拿、卡、要、玩;

2、不准违反报装程序谋取私利;

3、不准在用户单位谋职兼薪;

4、不准收受用户财物;

5、不准刁难、要挟、报复用户;

6、不准违反报装程序谋取私利;

7、不准在用户单位谋职兼薪;

8、不准收受用户财物;

9、不准刁难、要挟、报复用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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